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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 -事务所资质 -机电设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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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机电设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标准


一、资质标准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机电设计事务所至少有6人(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各2名)取得注册执业资格;至少有3人(给排水专业、暖通空调专业及电气专业至少各1名)从事设计工作十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主持完成过两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三、承担业务范围

1、机电设计事务所可以承接有等级的建筑工程(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的机电设备专业的设计与技术服务。 

2、允许取得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根据工程的类别和性质作为承包方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实行总包。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需先登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电子政务大厅”在“河南省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中填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并打印。

(二)申请人先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辖市、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三)省辖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初审完毕,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送公函及企业全部申请材料(需加盖初审部门骑缝章)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楼大厅窗口;申请材料由企业自行上报的,应经初审部门密封。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核意见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

(五)公示期结束后即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发布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六)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核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初审后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对申报业绩核查,再将初审意见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七)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分立、合并办理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可从河南省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免费下载打印填报,一式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2、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①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⑦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⑧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⑨公司关于企业资质合并、分立的相关决定及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办理资质合并、分立时候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