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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四级标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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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标准

房地产开发资质四级等级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  


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向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正式行文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厅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大厅核验相关证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4、准予行政许可的,政务服务大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所需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经营场所证明;  

5、企业章程;  

6、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有关工程、经营、财务、统计的任职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