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人员业绩
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下列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工程质量合格。
(1)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机组安装工程;
(2)110千伏30公里以上送电线路工程:
(3)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
(4)110千伏20公里以上电缆工程。
4、承包工程范围
乙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注:
1.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 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2.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核电工程、 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专 业职称。
办理流程
1.建筑业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劳务企业除外);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6.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报省建管局备案;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7.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企业在资质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待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二)资质增项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3.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4.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
(三)资质升级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管局; 3. 省建管局核准后领取资质证书。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7、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8、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0、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2、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